3億變7千萬 趙藤雄到底要繳多少 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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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投資負責人趙藤雄遭國稅局查獲,以迂迴方式無償轉讓現金給他的兒手,要求他須補交稅金3億4451萬2773元,趙打行政訴訟後,國稅局改核定繳交7793萬9422元的稅金,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趙藤雄將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萬股的新股認購權,轉由其子趙文嘉及趙信清在2007年4月9日認購,並繳納股款,國稅局認定趙藤雄是以迂迴方式無償轉讓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予其子,涉有贈與情事,乃核定應納稅額3億多元。

趙藤雄不服申請復查,提起訴願亦遭駁回,於是打行政官司,北高行政法院審理時,國稅局改核定趙男只須交7793萬多元,但合議庭認定應依贈與稅的「時價」規範意旨,重新核實估定贈與財產價值,俾符實質課稅原則,作成「訴願決定、原處分均撤銷」的判決。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判決認定有誤,本件的爭點只在遠雄投資公司股票時價的認定,並非案情複雜難以查明,將判決撤銷發回北高行政法院更審。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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