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迎重陽!全台22縣市敬老禮金發放規則一次看 最高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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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今年國曆9月29日迎來重陽節,全台各地方政府陸續發放重陽敬老禮金,其中新北市、宜蘭縣、桃園市將發最高2萬元,《中天新聞網》為您整理全台各縣市的重陽禮金發放規則。

各縣市陸續公布2025年重陽敬老禮金發放規則,部分縣市百歲人瑞可領最高2萬元。(示意圖/中天新聞)
各縣市陸續公布2025年重陽敬老禮金發放規則,部分縣市百歲人瑞可領最高2萬元。(示意圖/中天新聞)

【基隆市】

凡9月29日(重陽節前1個月)設籍基隆市的長者,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每人可領1000元,年滿100歲人瑞每人可領6000元慰問金、1份禮品。選擇匯款者將於10月24日發放,另選領取現金者,需按區公所公告之時間自行前往區公所領取。

【台北市】

凡於民國114年7月29日前(含)設籍台北市,並在重陽節當天設籍台北市滿3個月的長者可領重陽敬老禮金,其中65歲至84歲長者(民國49年12月31日前出生)、55歲至7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5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可領1500元,85歲至98歲長者、75歲至88歲原住民長者每人可領3000元。

需在10月9日前線上填寫「台北市政府重陽敬老禮金匯款同意書」,或到區公所社會課填寫紙本匯款同意書,10月29日匯入長者本人帳戶。若前一年度已提供匯款帳戶者,將直接入帳,已靠卡領取者則不再匯款。或於11月12日起至15日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按設籍區公所公告的時間、地點定點領取。

另99歲以上長者、89歲以上原住民長者可領取1萬元、1份禮品。將於10月至11月初由里幹事親送禮金、禮品到府。

【新北市】

凡於10月(重陽節當月)底前設籍新北市滿1年,且於10月29日(重陽節當天)前1個月仍持續設籍者,同時長者在10月(重陽節當月)年滿65歲以上,原住民長者為10月(重陽節當月)年滿55歲以上,分4個級距領取重陽敬老禮金。

  • 65歲至79歲長者、55歲至79歲原住民長者,每人可領1500元。
  • 80歲至89歲長者,每人可領2000元。
  • 90歲至99歲長者,每人可領5000元,年滿99歲長者加贈禮品1份。
  • 100歲以上人瑞每人可領2萬元,加贈禮品1份。

申請匯款者需在9月5日前填寫「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申請書」且掛號郵寄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預定10月22日匯入帳戶。另10月23日至11月9日可到各里辦公室指定地點領取重陽禮金現金,11月10日至12月10日則到區公所領取,注意假日不開放領取。

【桃園市】

凡設籍於桃園市達6個月,且有居住事實,在10月29日(重陽節當天)已滿65歲的長者、已滿55歲的原住民長者,或經衛福部「馬偕計畫」審核通過並居留桃園市的外國籍人士,未滿99歲每人可領2500元,由區公所在10月24日(重陽節前5天)匯入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如有特殊原因,經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准者,可發放現金。

年滿99歲每人可領2萬元,由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現金,年滿100歲人瑞則由桃園市社會局或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

【新竹市】

凡設籍於新竹市、年滿65歲以上長者或年滿55歲以上長者,每人可領2000元。若9月19日前已提供帳戶資料給里幹事,由里幹事協助建檔並將資料提供給新竹市社會處,將於10月1日統一匯款至帳戶。同時10月1日至28日里幹事將親自發放現金,若民眾未透過前2種方式領取重陽敬老禮金,則需在12月8日至31日親自到新竹市社會處領取。

【新竹縣】

民國94年8月1日後設籍新竹縣並持續設籍居住,且在申請日當天已連續設籍新竹縣滿10年、民國114年12月31日前已滿65歲以上長者,每人可領1萬元。如已在9月30日前準備申請書和切結書、最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影本正面、個人所得證明、財產清單(向國稅局或稅務局申請)、其他證明文件、申請人和保證人印章,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將於11月底發放。民國113年已領取敬老禮金者,可免重複申請。

民眾需注意,若申請民眾已達領取年齡,且為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領有老農(漁)民福利津貼者等九大類對象,領取資格有所不同,詳細規範請見新竹縣114年度敬老禮金

【苗栗縣】

凡於民國113年1月1日(含)前設籍苗栗縣,並於民國114年1月1日(含)前滿65歲以上的長者(民國49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或原住民且於民國114年1月1日(含)滿55歲以上長者(民國59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每人可領1000元。各公所將按苗栗縣政府指定撥款日期,將重陽敬老禮金匯入先前端午禮金縣民指定的帳戶,款項將在存摺備註「敬老禮金」字樣。若民眾需要變更入帳帳戶,請主動聯繫戶籍地公所。

【台中市】

凡於民國114年9月8日前設籍台中市者,且在民國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長者,或民國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原住民長者,將按4個級距發放重陽敬老禮金。

  • 65歲至89歲長者、55歲至89歲原住民長者,每人可領2000元。
  • 90歲至94歲長者,每人可領3000元。
  • 95歲至99歲長者,每人可領5000元。
  • 100歲以上人瑞每人可領1萬元。

領取現金者,10月8日至29日由戶籍地區公所通知領取時間,另已於9月9日完成線上申請,或在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科完成紙本申請者,10月8日會直接將重陽禮金匯入帳戶。

【彰化縣】

年滿65歲以上或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長者,3族群需達各自資格方能領取。

  • 一般戶:民國114年1月1日(含)前設籍彰化縣,且直到10月(重陽節當月)前均未遷出彰化縣,每人可領1000元。
  • 福利身分戶:民國114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彰化縣,且直到10月(重陽節當月)前均未遷出彰化縣,同時為彰化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含長照1.5倍安置者)。

    年滿65歲至79歲長者、原住民年滿55歲至64歲長者,每人可領3000元。年滿80歲至89歲長者每人可領6000元,年滿90歲至99歲長者每人可領9000元,年滿100歲人瑞每人可領1萬元。

  • 在發放期間之月份(9月1日)以後死亡者,由家屬代領敬老禮金,以示對長者的敬意。

如已在8月4日前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匯款,重陽敬老禮金將於10月29日前匯入長者提供的帳戶,10月(含)前取得福利身分且只領取一般戶金額者,預計會在民國114年12月30日進行第1次匯款補發,後於民國115年1月23日前進行第2次匯款補發,需留意福利身分戶之最後金額補發的補領截止日為民國115年2月26日之前。

另即日起按公所列印提供的名冊發放現金,在名冊中但未領取的個案,經授權公所認定並查明身分後,於10月30日至11月5日發放,補領截止日為12月19日。

【南投縣】

設籍於南投縣,且年滿65歲以上、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的長者,分3個級距發放重陽敬老禮金。需注意,民國114年6月30日以後遷出或遷入南投縣者,或是長者在重陽節前已過世,均不發放禮金。若在重陽節前14天已發放則不追回,重陽節後過世者仍會發放禮金。

  • 原住民55歲至64歲長者每人可領500元。
  • 65歲至99歲長者每人可領1000元。
  • 100歲以上人瑞每人可領1萬元。

發放時間以10月29日 (重陽節)前14天開始為原則,如果領取人外出不在家,短時間無法發放者,可在重陽節後2週內發放完畢。申請匯款,需先填寫「重陽敬老禮金匯款發放申請表」並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領取現金則由公所以紅包方式發放,若無家屬代為領取,可提出委任書,由村長或里長代領,公所將確認村長或里長是否轉發。

【雲林縣】

凡設籍於雲林縣,且年滿65歲以上(民國49年10月29日(含)前出生)的長者,將按5個級距發放重陽敬老禮金。

  • 65歲至未滿70歲長者,每人可領1000元。
  • 70歲至未滿80歲長者,每人可領2000元。
  • 80歲至未滿90歲長者,每人可領3000元。
  • 90歲至未滿100歲長者,每人可領6000元。
  • 年滿100歲人瑞每人可領1萬2000元。

雲林縣政府計畫,10月14日前各鄉鎮市公所會完成匯款,10月29日發放現金,相關詳細資訊以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公告為準。

【嘉義縣】

凡於民國114年4月29日前已設籍嘉義縣,且9月29日持續在籍、10月29日當天年滿65歲的長者,分3個級距領取重陽敬老禮金。

  • 65歲至89歲長者,每人可領3000元。
  • 90歲至99歲長者,每人可領6000元。
  • 年滿100歲人瑞每人可領9000元,由嘉義縣長親自拜訪祝賀,或由指定代表慰問。

9月23日前已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村里辦公室申請匯款者,禮金將在10月29日前匯入指定帳戶。領取現金者,則是在10月29日(重陽節)前1週開始發放為原則,由村里長或幹事在定點發放,或到長者家中發放。

【嘉義市】

凡於民國114年4月29日前設籍於嘉義市,且實際居住、發放敬老禮金時仍健在者,且民國114年10月29日當天年滿65歲,分4個級距領取重陽敬老禮金。

  • 65歲至79歲長者,每人可領3000元。
  • 80歲至89歲長者,每人可領6000元。
  • 90歲至99歲長者,每人可領9000元。
  • 年滿100歲人瑞每人可領1萬2000元。

8月31日前已完成重陽禮金金融帳戶線上申請者,按匯款方式發放,未申請匯款將視為以現金方式領取,時間以重陽節前2週開始發放為原則。

【台南市】

凡於民國114年6月30日前設籍於台南市,並於民國114年9月29日前持續居住台南市未遷出,且仍健在的長者,年滿65歲以上(民國49年10月29日(含)前出生),或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民國55年10月29日(含)前出生),其中,市定原住民需於民國114年6月30日前完成「熟」註記,未滿100歲者每人可領1000元,年滿100歲人瑞每人可領1萬元、2000元以下禮品1份。

提醒民眾,若長者於民國114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過世,仍會發放重陽敬老禮金。

已申請匯款者,禮金預計10月23日匯入指定帳戶,若無提供帳戶資料或帳戶錯誤、遭凍結或其他原因無法入帳,可在現金發放期間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補發,後於民國114年10月9日至11月29日進行補發作業,除了有特殊原因且提出相關事證者,其他包含出境未入境導致未在領取期間領取者,皆視同放棄且不予補發。

另10月23日至12月12日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幹事協助親送禮金現金,必要時將會同里長發放。

【高雄市】

凡於民國114年6月30日前設籍高雄市,且在重陽節前30天持續在籍者,同時為民國114年12月31日前年滿65歲以上、原住民滿55歲以上,分3個級距發放禮金。

  • 未滿90歲長者,每人可領1500元。
  • 90歲至未滿100歲長者,每人可領5000元。
  • 100歲以上人瑞每人可領1萬元,由社會局專人致送禮金。

若長者已提供農會或郵局帳戶,10月15日禮金會直接匯款入帳戶。

【屏東縣】

在民國114年9月29日(重陽節前30天)設籍於屏東縣,且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年滿90歲以上長者,每人可領2000元,若選領取現金,則由各鄉鎮市公所致贈,其他以匯款發放。另100歲以上人瑞每人可領1萬元,並由縣長或指派適當人員致贈,如長者無受訪意願,改由屏東縣政府或委由各鄉鎮市公所致贈。

【宜蘭縣】

凡於民國114年6月30日前設籍於宜蘭縣,年滿90歲以上、原住民年滿80歲以上的長者,分2個級距發放重陽敬老禮金。若長者已過世、出境2年以上且經入出境管理局登記有案者除外。

  • 90歲至99歲長者、年滿80歲至89歲原住民長者,每人可領2000元,10月29日(重陽節)前發放完畢,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 100歲以上人瑞每人可領2萬元、禮盒1份,並由縣長親至家中致贈敬老禮金,若縣長因公不克前往,將指派適當層級人員代為致贈

【花蓮縣】

凡設籍花蓮縣滿3個月以上且持續居住,並在民國114年10月29日當天年滿65歲以上的長者,分4個級距發放重陽敬老禮金。

  • 65歲至84歲長者,每人可領600元。
  • 85歲至89歲長者,每人可領3000元。
  • 90歲至99歲長者,每人可領5000元。
  • 100歲以上人瑞每人可領1萬元。

若已填妥帳戶資料,禮金於9月30日入帳,需領取現金者需在9月30日至11月28日期間,至各鄉鎮市公所之公告地點領取。

【台東縣】

凡於重陽節前已設籍於台東縣,且長者在重陽節年滿65歲以上(民國49年10月29日(含)前出生),其重陽敬老禮金將由各鄉鎮市公所於重陽節前10天(10月19日)至節後15天(11月13日)發放,實際金額以台東縣政府公告為準。若長者未能在發放時間領取禮金,需在12月31日前按規定向台東縣政府申請補發。

另百歲人瑞的賀禮由台東縣政府簽請縣長派員發放,不另外發放重陽敬老禮金。

【澎湖縣】

凡於民國111年前(含)設籍於澎湖縣,且年滿65歲以上的長者,分5個級距發放重陽敬老禮金。設籍時間以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資料為準。

  • 65歲至79歲長者,每人可領5000元。
  • 80歲至89歲長者,每人可領6000元。
  • 90歲至99歲長者,每人可領8000元。
  • 恰滿100歲的長者每人可領1萬5000元、賀匾1幀。
  • 100歲以上人瑞每人可領1萬5000元、禮品1份,並由縣長親自送逹長者住所

滿65歲至99歲的長者之禮金,10月27日由澎湖縣各鄉鎮市公所派員親自致贈,或以轉帳匯入帳戶。

【金門縣】

金門縣政府訂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每月按年齡分級補助慰助金4000元至7000元不等,以感念長居金門、歷經戰地軍管時期對金門有所貢獻的長輩、不會另外發放敬老禮金,但會送上禮品,民國114年為重陽敬老酒禮盒1份。

【連江縣】

凡於民國114年6月30日前設籍於連江縣,且10月29日(重陽節當天)年滿65歲以上的長者,分4個級距發放重陽敬老禮金。其中65歲至99歲長者的禮金,10月27日由各鄉公所派員親自致贈,或透過轉帳匯入帳戶。

  • 65歲至79歲長者,每人可領1500元。
  • 80歲至89歲長者,每人可領2000元。
  • 90歲至99歲長者,每人可領3000元。
  • 若在民國114年12月31日前已年滿100歲以上人瑞,每人可領1萬元,由連江縣長親自送達長者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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