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費沒上限!醫師公會聲明:若取消掛號費差異 恐造成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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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針對衛福部於3月4日發文停止適用衛生署於99年6月21日關於掛號費公文,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回應,各醫療機構無甚差異,僅掛號費為可調控之部分,倘取消這些微差異,以經濟學之供需原理來看,日後將造成更大問題。

衛福部於3月4日發文停止適用衛生署於99年6月21日關於掛號費公文。(圖/中天新聞)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樂見政府願意「依法行政」,此次廢止之公文如同衛福部所解釋,因掛號費公文已造成誤解,並將原本「備查」之行政作為,複雜化到有審查之情形,為免日後持續有所違誤,故停止適用。

另外,參考收費標準之意,意即有所規範,並且同時會產生錨定效應。倘若有所謂天花板數字出現,可能造成多數人會依循該收費標準,甚或暗示該金額為大家所公認之金額,無利於市場穩定。取消後,回歸市場機制與各自衡量各地區與自身經營策略,不但可以避免錨定效應,同時也可以促進市場蓬勃多元發展,避免過度一致下產生無差異化,反而會偏向廣告導向為主要經營方針。

病人於就診前能確知相關費用資訊,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到,掛號費本屬非醫療費用早有定論,因此無論在法規上,抑或實務上之管理自與醫療費用不同。惟仍應秉持公開透明機制,讓病人於就診前能確知相關費用資訊,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況目前醫療機構無論是醫院還是診所都相當完善與充足,不可能有大幅調漲掛號費之可能。

99年6月21日關於掛號費公文所訂之金額已歷經十多年未有調整,不但遠遠偏離真實物價上漲幅度,也造成醫療業不敢投資於基礎設備上,況且我國大部分醫療機構皆為健保特約機構,其收費係依健保規範定價,各醫療機構無甚差異,僅掛號費為可調控之部分,已屬極小部分差異化,倘取消這些微差異可能,以經濟學之供需原理來看,日後將造成更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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