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告得成?馬英九訪陸引憲法「台灣不可分割」 獨派告他通謀喪失領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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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上月底出訪大陸,展開為期12天的祭祖和學術交流之旅,參訪期間,馬英九在與湖南大學學生座談會時提到,「依照1982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結果卻引來獨派團體「台灣國」不滿,認為馬的言論是在傷害台灣國家尊嚴,觸犯《刑法》通謀喪失領域罪,今(10)日下午2時許到台灣高等檢察署提告。

馬英九日前到湖南大學與該校師生進行座談會交流。( 資料照/李宗芳攝 )

馬英九日前與湖南大學師生座談會時提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有定義「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台灣地區指的是台澎金馬,大陸地區就是台澎金馬以外,但無論是在台灣或大陸,在《憲法》上都屬於一個中國,馬英九甚至還提到,大陸1982年的憲法前言裡也有提及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是事實很清楚。

對此,獨派團體台灣國認為,馬英九身為前台灣總統,卻說出這番傷害台灣國家尊嚴的話,甚至還意圖把台灣主權領域喪失予大陸,已觸犯《刑法》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正好今(10)日《台灣關係法》生效44週年,台灣國特別選在今天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以儆效尤。

至於《刑法》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規定,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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