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山鄉沙坑村中豐路三段七巷內農地,去年3月18日遭堆置化學廢液貝克桶,縣長楊文科裁示動用第二預備金清除,防止汙染擴大,涉嫌違法傾倒事業廢棄物蘇姓男子,檢方偵查認未按要求提出清理計畫,致縣府動用1350萬元代履行費用,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偵查,蘇男在2018年11月,經曾姓友人引介到桃園市蘆竹區某工廠內,與被通緝的楊姓負責人商談清運廢棄物,楊男支付25萬元請蘇男清運426個殘留有廢溶液的貝克桶。
蘇男未取得明清運許可文件,僱請不知情的司機將這批貝克桶載運到橫山鄉向徐姓民眾租用的土地上堆置,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會同警方循線查獲蘇男,發現桶內含有銅汙泥、腐蝕性廢棄物及易燃性廢棄物。
環保局依廢清法第71條,令蘇男須在去年7月5日前提送處置計畫書,清除處理現場廢棄物,蘇男置之不理,縣府動用第二預備金1350萬元代履行清除,將依規定向蘇男求償。
檢察官認蘇男所為,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罪嫌,犯後未按縣府要求提出清理計畫,致縣府須動用巨額準備金代履行清除,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中時 羅浚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