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催繳單 年底前4大超商皆可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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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7月開徵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11月底以掛號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苗栗監理站呼籲儘速繳納。

苗栗監理站指出,苗栗縣未繳納燃料使用費有7013輛汽車、有2萬7001輛機車,催繳通知繳納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將衍生罰鍰,尚未繳納車主應儘速繳納,否則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300元至3000元罰鍰外,所欠費額亦會移送強制,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民眾可利用4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證號即可查詢、補發與繳納;或利用「監理服務網」、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線上繳費、公路監理自助無人櫃檯、至就近監理單位繳納,亦可申辦汽燃費約定扣款或電子款單,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省時。

中時 何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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