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借嘸20元!莽男暴走「左拿刀、右持磚」恐嚇朋友 遭判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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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離譜!彰化一名從事土水雜工的陳姓男子向另一名邱姓男子借20元,陳男不滿被拒絕,竟丟石塊、磚塊攻擊對方,還拿出小刀嗆聲。彰化地院判處陳男拘役40天,若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折算1天。

彰化一名從事土水雜工的陳姓男子向邱姓男性友人借20元被拒絕,竟持刀和石頭、磚塊欲攻擊對方。(示意圖/取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邱男先前拒絕借款20元給陳男,陳男心生不滿,竟在2022年12月2日上午11時許,到邱男住所外空地撿路邊石塊砸向邱男但沒砸中,陳男右手拿著小刀,與右手持鐵管的邱男對峙,把邱男逼進屋內,陳男還大喊「出來輸贏」等。

之後陳男又改用左手拿小刀、右手拿磚頭的姿態走進邱男住處,作勢要以磚頭攻擊邱男,又將磚頭往地上砸,邱男趁著陳男把磚頭往地上砸的空檔,趁勢壓制陳男。陳男脫離控制後,又用右手撿起石塊追打邱男,讓邱男心生恐懼。

陳男攻擊邱男危害其生命安全,20元沒借到還面臨40天拘役。(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pexels)

陳男在法院審理時表示,自己學歷為國中肄業,有公共危險案件等前科,入監在做土水雜工,沒工作時則以撿拾資源回收維生,目前在鄉下獨居。法官審理時指出,被告(陳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竟持小刀及磚頭作勢傷害告訴人(邱男),以此方式恐嚇告訴人,使其心生畏懼,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能力不佳,實不足取。

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審酌後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天。全案可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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