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藝人大牙(周宜霈)6月27日控訴11年前曾遭陳建州(黑人)涉嫌性騷擾,雖然陳建州隨後發聲明否認並宣布提告,還要求1000萬民事求償,不過,陳建州沉默1個月後,撤回民事訴訟,改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大牙妨害名譽。對此,律師曝陳建州可能動機。
陳建州改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大牙妨害名譽。(圖/翻攝自陳建州、大牙 FB)
律師黃帝穎指出,「妨害名譽案件」刑事比民事難成立,因為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要件包括故意或過失,刑事誹謗要件則限於故意,「陳建州對大牙撤回民事,改告刑事,就民事及刑事法律要件的寬嚴來看,捨易求難,其實反常。」;他認為有2大可能動機,其一,利用檢察官「偵查不公開」,媒體看不到開庭,就不會續報大牙和證人的說法,降低媒體關注;其二,民事起訴已經開始程序,被害人大牙可能已委任律師先準備民事案件,然後突然又撤回民事改告刑事,對被害人而言,就是程序反覆折磨。
黃帝穎律師分析陳建州2大動機。(圖/翻攝自黃帝穎律師 FB)
瑞克律師則提出5點表示,當初提告棄刑事選民事就是錯的,現在撤告至少是停損,可以拿回2/3的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83),從賠10萬元變成賠3萬3,從結論上來看「至少是有聰明一點了」;第二是大局不會影響,「更別提那什麼鬼扯的理由『不佔用及利用大眾資源』,不管是提告民事還是刑事,還不都是佔用寶貴的司法資源?」;第三則是法律沒規定一次只能告一種,要告刑事便告,沒有道理邊撤回民事吧;且民事撤告就不用兌現當初的「捐錢」承諾;最後刑事的「妨害名譽」成立難度更高,直言提起刑事告訴恐怕只是硬要打延長賽的「垂死掙扎」。
瑞克律師提5點,並直言「只是垂死掙扎」。(圖/翻攝自瑞克律師 FB)
律師王至德提到,其實撤告可能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本來想要嚇退後面想要出來MeToo的被害人,發現沒用後,就撤告拿回2/3的裁判費,減少損失;也可能是很有把握可以告贏,所以專心告刑事,而且後續還可以說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不方便表示意見,可以很長時間不用面對媒體的追問;進一步分析表示,比較有可能的策略是因為直接提民事訴訟要付裁判費,請求金額愈高,裁判費就愈高,但是如果提刑事訴訟,一旦檢察官起訴之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就不用繳裁判費。
王至德律師分析撤告民事訴訟原因。(圖/翻攝自王至德律師 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