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姓男子任職台南某高職時,在課堂上自稱有通靈能力,可以作法改運,誘騙9名女學生猥褻或性侵還拍裸照,2010年他遭判囚27年定讞,檢察總長認為舊法有期徒刑上限為20年,孫的執行期屬違法為他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定讞判決,改將孫男判刑20年。
9名被害女子當時就讀高職一、二年級,因涉世未深且心智未成熟,並無能力辨別神鬼或因果輪迴之說是否可信,孫男利用其為班導師及土教授學業之便,在課黨上自稱有通靈能力,傳播因果輪迴之說,恫嚇被害女學生。
這些女學生因心生畏懼,誤任孫男作法行為能以此改運,讓他猥褻、性侵及拍攝性侵過程的照片;其中有5名女學生在家長陪同下向檢方提告,經檢警展開搜索及拘提,在孫的住家查扣性侵照片及行動硬碟等,孫男主動向警方表示還與另3名女學生發生性關係。
孫男辯稱與女學生是男女朋友,對方是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2010年9月30日將他判刑27年定讞,檢察總長認為他當時適用舊法,有期徒刑最高刑度是20年,為他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撤銷改判孫男執行刑為20年。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