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訴挪用金鼎證2.5億 創辦人無罪逆轉改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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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被控在13年前姪子張國安、外甥女林瑞足共同挪用金鼎證2.5億元,台北地院認為這是在融資擔保額度內的行為判處3人無罪,高院認為3人非法挪用公司資金以謀私利,依背信未遂罪各判刑6月、可易罰金。可上訴。

檢方指控,2005年4月開發金控欲併購金鼎證,張平沼夫婦為求反制,主導金鼎證董事會決議通過與環華、第一、遠東證合併案,開發金得知後,加碼購進環華證3公司股份,最後金鼎與第一完成合併。

檢方認為,張平沼將金鼎證部分債券移至家族投資的競遠、匯普公司,卻未告知金鼎證;假借競遠、匯普增加結構債RS(債券附買回)交易名義挪用2.5億買第一證股票,隔年8月被金管會金檢發現,張平沼等才將資金陸續歸還金鼎證。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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