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3藍綠議員詐領考察費 二審認金額不高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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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國民黨籍議員唐惠美及前議員柯路加、民進黨前議員俄鄧.殷艾,遭控擔任高雄縣市合併後首屆議員時前往屏東考察,涉用不實的單據共詐1萬8186元補助;一審依犯貪汙罪各判3年8月徒刑,二審認為金額不高,情節屬輕微,改輕判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每人應向國庫支付20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市議會每位議員於該年度可報支國內經建考察費用,額度不超過3萬元,但要檢附單據實報實銷,唐惠美於2013年11月15日至17日主辦赴屏東考察,邀柯路加、俄鄧.殷艾參加,但第2天晚間沒到紅瓦餐飲店用餐,以及夜宿牡丹民宿山莊,卻向店家拿空白收據,事後由唐惠美的郭姓助理辦理核銷,請領滿每人3萬元補助。

唐惠美、柯路加、俄鄧.殷艾都辯稱交由郭姓助理辦理核銷,並非有意用假發票詐領補助,郭姓助理則稱因到市場買食材烹調沒有收據,才去找空白單據;不過合議庭認為3名議員及郭對於有無住宿、用餐說法,供述前後不一,認為只是推卸之詞,皆共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結指出,唐惠美詐得5994元、柯路加5674元、俄鄧.殷艾6518元,不法所得低於5萬元,依貪汙治罪條例可減輕其刑,也沒因詐得的費用排擠議會其他預算運用,且是一時失慮、便宜行事而申報核銷,情節輕微,再依法減刑。

但合議庭批評3議員經濟不虞匱乏,代表高市民審查市府預算,本應以身作則,廉潔公正執行職務、嚴格控管公共經費,考量犯行情節輕微,3人及郭姓助理都未曾被判有期徒刑,經過此案應知道警惕,宣告緩刑,期間保護管束,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唐惠美等3人要支付國庫20萬元。

中時 劉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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