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籌500萬為兒買房 竟遭不孝子罵去死趕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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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李姓單親媽媽,2004年為了替當時僅18歲的獨子買房子,賣掉舊屋再跟農會貸款,最後湊了500萬元買下新北市中和區住宅,然後過戶兒子,不料獨子成年後,不但時常跟她拿錢,還常出惡言「該死的沒死」、「妳下輩子是妓女」、甚至要趕她出門,氣的李女提出購屋與貸款事證,向新北地院提出撤銷贈與訴訟,法官最後判獨子需還給母親500萬元。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單親母2004年湊500萬為獨子買房,兒子長大後卻不孝常口出惡言、還要趕她出門。( 示意圖/達志影像)[/caption] 據《蘋果》報導,李女表示,她當年湊了500萬元買下中和房子後,把產權登記在兒子名下,後來兒子拿房子去借貸抵押,她擔心兒子還不出錢房子被法拍,前後共替兒子還了186萬餘元利息,總計686萬元。沒想到獨子長大後不愛工作,還常伸手向她要錢,2018年失控在家中亂丟物品、要把她趕出門,還用言語或簡訊辱罵她「妳下輩子是妓女」、「該死的沒死」等,讓她向新北地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 李女兒子因違反保護令回家,被母親報警送辦,檢方再以涉嫌恐嚇起訴,李女因此依《民法》第416條第1、2款,要求法院判准撤銷贈與,讓她拿回686萬餘元。李女兒子在法院審理時辯稱,相關貸款利息都是他高中打工支付,但房產已被母親賣掉、也拿走價金,反而應該是母親要還他錢。 法官根據李女提出以法定代理人替獨子買房契約、存款明細,加上其獨子也確實傳訊恐嚇母親等,要獨子還李女500萬購屋款,至於繳息的186萬餘元,因無法證明貸款是獨子所用,判李女此部分敗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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