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判決出爐!造成15死471傷 主辦人呂忠吉判刑5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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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塵爆事件釀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一審判刑4年10月,高院今年5月依過失致死罪改判呂男5年徒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院駁回上訴,呂忠吉遭判5年定讞,併科罰金9萬元。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八仙塵爆案,呂忠吉判刑5年定讞。(圖/中時資料照)[/caption]
3年前「八仙樂園」內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結果發生粉塵燃燒意外,造成15死、471八仙塵爆案,主辦人、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二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滿貫」刑度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9萬元,呂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12)日駁回上訴,呂被判5年確定,併科罰金9萬元確定。 八仙塵爆案導因45歲的呂忠吉,在2015年6月27日,以他經營的玩色創意公司名義,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內一處無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他擔任活動的總指揮、總負責人,負責派對的企劃及行銷、活動進行流程、現場場控等事宜,因現場噴灑大量色粉,被舞台高溫燈具引燃,隨著粉塵顆粒瞬間在派對現場蔓延。 呂忠吉未告知現場人員噴灑的色粉有發生塵爆的危險,也未防止其發生採取必要措施隔離色粉及電腦燈,他因確信彩色派對不會發生意外,當晚7點逕自離開舞台,不料大量色粉被舞台高溫燈具引燃,造成486人傷亡。 一審將呂男判刑4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考量呂男犯後否認犯行,且他的業務過失行為造成重大傷亡,共有15人死亡、358人重傷、113位輕傷,將他判處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5年。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呂忠吉為該公司實際負責人、出資人,為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也是舉辦派對活動業務之人,知悉派對活動中使用色粉,具有引發塵爆的危險及危害購票入場的消費者之安全與健康之虞,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負有在派對中停止使用色粉以確保服務安全的之客觀注意義務,竟違背這項客觀注意義務,在舉辦彩色派對中,未停止使用色粉,且在使用色粉後,因確信彩色派對不會發生塵爆,疏未注意採取相關防範塵爆危險發生的有效措施,未盡他防止塵爆發生的保證義務,致發生本件塵爆事件,原審認事、用法均無不合,且量刑已處法律規定最高度刑,並無不當,上訴違背法律上的程式,應予駁回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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