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港《國安法》黃之鋒高院二度認罪 最高恐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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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高等法院今天處理其答辯,據報導,黃之鋒在庭上再次認罪,法庭押後案件,擇日宣判刑期。據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2021年3月黃之鋒被押上囚車。(資料照/翻攝中新社)

黃之鋒因參與泛民主派舉行的立法會「35+」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24年11月19日被香港法庭判處入獄4年8個月;去年6月,黃之鋒在服刑期間又被逮捕,當局其後依上述罪行起訴他。

在今年5月的初步審訊中,黃之鋒已認罪,2日在高院再次認罪。

綜合香港媒體的報導,29歲的黃之鋒早上在懲教職員帶領下進入法庭,法庭宣讀了黃之鋒的控罪,內容大致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法官詢問黃之鋒是否認罪,黃之鋒對此表示認罪。

黃之鋒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說,他於2020年犯案時只有23歲,且已就多起案件服刑,至今在獄中已度過近6年,年近30歲,原本預計最快明年1月獲釋,期望法庭輕判,給予更新及反思機會。

據報導,黃之鋒也有撰寫求情信,稱在獄中有反思,仍保持樂觀,相信有一天會獲釋,以照顧父母。

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刑3至10年,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刑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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