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建銘/綜合報導
高雄一間早餐店郭姓已婚老闆偷吃林姓女員工,2人車上約會對談都遭行車紀錄器錄下,對話鹹濕「妹妹還會不會痛痛」等等,遭郭男妻子抓包。事後林女坦承曾上摩鐵發生關係,郭男母親也出面作證曾看到2人在店內「互摸屁股」,法官認為,連至親媽媽都指控兒子,可信度高,判2人需賠償30萬給郭男妻子。
郭男偷吃店內女員工遭原配發現。(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已婚郭男與哥哥在高雄開了一間早餐店,並聘用林女到店幫忙,不料郭男與林女卻發展戀愛關係。2人不顧原配感受已如情侶般熱戀了10個月。郭男老婆驚覺不對勁,翻出車內行車紀錄器後2人姦情因此曝光,紀錄器上2人以夫妻相稱「等下下車就可以好好親你了」、「走下去或者面對未來,我們必須同心一起面對」、「我愛死你了」、「我們已經每天都黏在一起」。
郭男老婆翻閱對話,甚至還揪出郭男關心林女「妹妹那邊還會不會痛痛」、向其撒嬌「妳今天都還沒抱我」,老婆聽完後大為崩潰,憤怒對2人提告求償80萬,並追溯先前郭曾對她掐頸、毆打,造成她傷痕纍纍,求償20萬。
林女挨告後,坦承曾發生過2次性行為,也哭著向郭男老婆道歉,郭男母親力挺媳婦,出庭時作證兒子郭男曾帶林女去阿里山過夜,也曾目睹林女在機車後座環抱郭男、牽手散步,甚至還看到郭男在早餐店抓林女屁股的畫面。
審理法官認為,就常理來說母親都會偏袒兒子而非媳婦,郭母證詞可信度高,2人對話也明顯曖昧,判定郭男與林女連帶賠償老婆30萬元。家暴部分,郭男先承認又改口,法官認為供詞反覆不予採信,判郭男需要再賠償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