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58歲江姓男子昨天(1日)早上被發現倒臥在防火巷裡,他跟警方表示遭人砍傷腳,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他是自己從2樓跳下摔傷,被依誣告罪送辦。
昨天上午10點多,受傷的江男不斷拍打民宅後門,要住戶幫忙報警說他的右腿被砍傷。警消趕到現場,江男表示他遭到多人追砍,才會躲在防火巷裡面,但救護人員發現,江男腿部的傷勢根本不是刀傷,而是墜落骨折造成的開放性傷口。
原來全身名牌、渾身刺青的江男,上月30日晚上借住朋友家,以為仇家找上門,急著從2樓跳下逃命,結果摔斷腿,就這樣躺了一個晚上整整10小時。雖然江男疑似精神狀況不佳,胡言亂語鬼扯說被砍,不過他並不是精障人士,被警方依誣告罪嫌移送法辦。
花蓮分局呼籲,依據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