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遭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押,獲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4)日裁定發回更裁,檢方抗告成功,律師分析裁定理由。
高等法院4日17:38發布,針對北檢不服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羈字第435號裁定提起抗告,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高院裁定理由指出:「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OO供述、證人邵OO之證述,佐以朱OO與應OO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OO受雇於沈OO之目的、沈OO行賄應OO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被告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
針對高院裁定理由,曾任法官的律師張耀宇分析,高院認定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並認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行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嫌疑重大,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雇用目的就是去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