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四警分局前大墩派出所陳姓警員等人,民國108年間因罰單疑涉偽造文書等案,檢方昨天帶回11名涉案人偵辦,其中陳姓警員今天遭檢聲押,其餘人交保,全案持續調查釐清。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17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台中港務警察總隊等單位,調查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前大墩派出所陳姓警員等11人,108年至110年間因交通違規告發,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案經檢方複訊後,認定其中陳姓警員涉貪污、偽造文書等罪,今天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人分別以5萬元至8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台中市警局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市警局自114年6月起已推行「逕行舉發電子化」,執勤員警現場填輸資料上傳系統即完成舉發,員警沒有權限任意修改或刪除,可以避免執法爭議或人情關說。
市警局表示,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原則,配合檢方後續偵查,並持續強化風紀管理及法紀宣導,展現維護警察團隊形象決心。(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