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某國立明星高中18歲高三蔡姓男學生,今年4月闖入南彰化某國立高中校園,直闖昔日國中同班同學蔡女班級,趁其趴在桌上休息無防備,持刀朝其左肩刺殺一刀後遭當場制伏,彰化地院近日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今年4月20日傍晚4時15分,彰化發生震驚社會的情殺事件;已年滿18歲的吳男長期愛慕昔日國中同班同學蔡女,兩人畢業後各自升學,吳男就讀北彰化國立明星高中,蔡女則就讀南彰化國立高中,疑似因面臨考試升學壓力,又不堪蔡女對他不理不睬,當天竟闖入蔡女教室傷人,案發當時引發教室裡一片驚聲尖叫,所幸有英勇的同學隨即通報師長,教官、老師火速趕至將他當場壓制、交給警方。
根據檢警調查,吳男國中時期曾追求蔡姓女同學遭拒,畢業後兩人未再連絡,但今年4月間,吳男透過蔡女IG帳號取得聯繫,但幾周後蔡女即因不堪其擾而不再讀取吳男傳來的訊息,並直接封鎖對方。
此舉疑似惹怒吳男,於4月20日下午闖入蔡女班級教室,拿出預藏在包包裡的1把黑鈦牛刀,朝在座位上趴睡的蔡女左肩背部刺下一刀,導致蔡女左側肩膀受有長3公分、深5公分之刀傷。警方獲報到場將他以現行犯逮捕。
審理法官認為,吳男沒有前科,犯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且被害人母親也同意法院以緩刑附加條件方式,避免被告再犯;因此判處吳男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禁止對被害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亦不得對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
根據了解,吳男刺傷昔日女同學後羈押在看守所期間,曾提出抗告聲請撤銷羈押處分遭法院駁回;但仍得以特殊理由請假前往彰化師大應試大學指考;吳男畢業的高中母校指出,吳生雖有赴試,但疑似並未填寫志願,以至於放榜後總榜單上未見其名字。
出身單親家庭的吳男在羈押期間,多次拒絕答問,家長、師長多次被檢方請去解圍仍然徒勞無功,大嘆沒有人能走進這名青年的內心世界;審理法官參酌學校老師在案發後仍積極輔導被告,也在判決書中諭知被告,應依執行檢察官指示,於緩刑期間內,前往心理諮商機構完成心理輔導,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