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明擬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男女結婚年齡也修正為18歲。過去中國大陸曾有7代同堂畫面,修法後因結婚年齡調整,台灣要再出現7代同堂難度更高。這項修法尚待立法院通過後,目前暫定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
政院表示,修法重點涉及38項青年權益下修18歲,其中包括「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以及「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修正男女訂婚年齡均為17歲(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為15歲)、結婚年齡均為18歲(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以利適用。此外,為使人民之權利義務對等,現行法律以民法成年為年齡門檻之規定,於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後,除另有特殊考量外,也隨同修正,以期一致。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民眾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本次修正也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
由於民法成年年齡調降,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數量眾多,至少需2年緩衝期,並配合曆年制,因此,民法修正案原則自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滿2年後之第一個元旦施行。目前暫定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