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某郝姓里長參選人為求連任,涉嫌2度以捐贈清寒家庭方式,致贈轄區內102戶每戶新台幣2000元、3000元賄款。桃園地檢署昨天帶回郝男等人,訊後諭知郝男以1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表示,郝男為求能在今年選舉順利連任里長,涉嫌利用他兼任該里福德正神信眾協會理事長身分,與葉姓妻子、吳姓樁腳共同對有投票權人賄賂。
桃檢調查,郝男等人假藉協會捐贈清寒家庭名義,先後在今年1月30日及6月13日,分別致贈轄區內每戶2000元及3000元賄款,戶數共達102戶。
桃檢表示,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共組專案團隊偵辦,在昨天傳喚郝男、葉女及吳姓樁腳等人及9名證人到案,並扣押郝男涉嫌行賄的30餘萬元款項。
桃檢表示,檢察官訊問後認郝男、葉女、吳姓樁腳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郝男、吳姓樁腳均10萬元交保、葉女4萬元交保。(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