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圖/取自Google Map)
台中1名黃姓色男,先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在高雄就讀國中的少女,再以散佈裸照威脅對方繼續拍攝警方在接獲少女報案後,查扣黃男手機,發現還有另一名少女也深受其害,經地院審理後,將黃男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仍在就讀高中的18歲黃姓男子,去年5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年僅14歲國中女子,黃男以言語脅迫對方拍攝裸照,並威脅說「你就看我會不會把你公開出去」、「封鎖就沒事了喔?這兩張照片我會幫你發揚光大」,女學生因心生畏懼而只好照著黃男的要求去做。事後少女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查扣黃男手機竟發現,另有一名女國中生,遭黃男以同樣手法逼拍猥褻照,黃男還跟對方說,「鮑魚打開啊」等猥褻言語。
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已是成年人,卻為一己私慾以脅迫、違反意願的方式,使對方拍猥褻照片、影片。遂將黃男依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3年7月;又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3年7月,合併執行3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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