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朋友的手機有來電救了她!台北去年11月爆出一起性侵未遂案,一名男子跟吃飯認識的女孩「小芳」去KTV歡唱,喝醉後竟遭男子趁隙帶回自己住處準備性侵,所幸同場也醉倒的女性友人的手機有來電,才讓她聽到手機聲驚醒,正巧男子正趴在她身上準備性侵,小芳驚險推開對方並痛罵:「你這個爛咖!」
小芳喝醉險遭性侵。(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hutterstock)
據判決書資料,全案發生在2021年11月23日,當時小芳跟一名女性友人在KTV唱歌,同包廂的還有一名跟小芳「吃飯認識」的男子,但後來小芳跟女性友人喝醉,竟被這名男子一併帶回自己住處意圖撿屍,男子把喝到爛醉的小芳的衣物脫掉,又親吻她的胸部跟嘴,小芳後來聽到友人的手機響起,才發現男子趴在她身上,急忙推開對方報警,並當場痛罵:「你這個爛咖!」
全案鬧上法院,男子辯稱是小芳先親他,衣褲也是她自己脫的,當下只有互摸,是兩情相悅,但這說法被法官跟被載送3人的計程車司機跟男子家中的看護工出庭時的說法,交相比對之下旋即顯得不合理,計程車司機表示小芳當時與友人都爛醉不醒,是男子一一把人扛回住處,男子家中的看護工也說看到小芳一進房間就睡著,監視器影像也顯示小芳醉到走路搖晃,不斷撞上家具,跟小芳一起被男子帶回家的女子也表示,當天完全沒有記憶是如何進到男子的房間,只記得醒來時小芳與男子在爭吵,小芳罵「謝XX是爛人」等語。
法官認為男子見小芳因酒醉熟睡,不能抗拒,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脫下己身與對方全身衣物,親吻嘴部、胸部,後來女方驚醒才使男子未能性交得逞,核被告前揭所為,考量男子均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研究所肄業、未婚無子、與失智、賴其照顧之祖父母同住,從事粗工、月入1至3萬,判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男子毫無悔意的惡劣行為得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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