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收賄「近5億」!前深圳市長一審遭判無期、沒收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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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大陸深圳前市長陳如桂,涉嫌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及黨組秘書長等職位之便,在19年之間非法收受1.09億人民幣(近5億元台幣)。6日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對前深圳市長陳如桂貪汙案一審宣判(圖/翻攝央視)

據《央視》報導,2024年8月6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如桂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專案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餘元(近5億元台幣)。

陳如桂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沒收所有財產。(圖/翻攝央視)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如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陳如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部分受賄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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