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遞補就職 蘇志強賄選判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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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才遞補宣誓就職的「落選頭」桃園市山地原住民區議員蘇志強,前年選舉透過李姓樁腳以每票1000元現金向選民賄選,桃園地院法官發現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證明蘇早知情,卻矢口否認、誓詞掩飾,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刑3年4月、褫奪公權2年。

53歲的蘇志強在前年10月29日於復興區交付李姓女樁腳3萬元,李以1000元代價向王姓等7位選民買票,並說「請投票支持蘇志強」、「拿到錢要去支持志強」,蘇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有給錢、卻否認跟選舉有關,但樁腳和選民指證歷歷,且蘇和李的對話紀錄證明蘇早知道李女要用蘇給的款項現金買票。

桃園地院法官斥蘇誓詞掩飾、犯後態度不佳,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刑3年4月、褫奪公權2年,李女則因坦承不諱,判刑1年8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

「落選頭」蘇志強才因吊車尾當選的陳榮基涉賄請辭順利遞補,上月20日才宣誓就職,連同妻子王仙蓮成為市議會首對夫妻檔,但桃檢同時對他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蘇才當市議員21天,刑事一審就被判有罪,案件仍可上訴,民事部分預計也將在半年內出爐。

中時 蔡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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