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為兒請3年育嬰假 驚覺「幫養別人種」妻挨告還嘴:你要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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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宏(化名)為了妻子所生下的孩子,一口氣請了3年多育嬰假,3年多後才意外發現兒子不是自己的,怒向妻子阿芳(化名)提告求償薪水損失加上撫養費共230多萬元。結果案情大反轉,阿芳辯稱,阿宏是為了領育嬰津貼才請育嬰假,兒子請保母、念幼兒園等費用都是阿芳付的,結婚後阿宏還要求她買名牌包、買車,甚至每個月給阿宏2萬元生活費。高雄地院審理後,駁回阿宏請求。全案可上訴。

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宏(化名)為了妻子所生下的孩子,一口氣請了3年多育嬰假,3年多後才意外發現兒子不是自己的,怒提告,案情卻大反轉。(圖/取自PEXELS)

據判決書指出,阿宏與阿芳在2014年結婚後,隔年便有了愛的結晶,順利產下1子,但為了照顧孩子,阿宏一口氣與公司請了3年4個月育嬰假,不料,到了2019年間,意外得知兒子並不是他的,其生父另有其人,是一名曾姓男子,阿宏一氣之下,憤而向阿芳提告,要求返還育嬰假薪資186萬餘元,以及照顧小孩費用45萬元。

但阿芳則稱,當下懷孕時不清楚小孩的生父是誰,原本就打算將小孩拿掉,並要求曾男簽名同意,但對方想到簽下去就是結束一條寶貴生命,良心過不去的形況下導致他不敢簽下去,還說要給她2900萬元;結果後來她改找阿宏簽名,結果阿宏求婚讓她把小孩生下來,她並沒有欺騙阿宏。

阿芳也稱,婚後阿宏就一直跟她要錢買名牌包、買車,並直指阿宏並非一心想照顧小孩才離職,是阿宏本來在哥哥開的公司上班,卻跟哥哥鬧翻而離職,於是為了請領育嬰津貼才會請育嬰假。阿芳再稱,當初請保母照顧小孩,念幼兒園的錢也是她付的,每月還給張男2萬元生活費,甚至幫對方付信用卡費,過程中阿宏還曾威脅要把小孩帶走,要她付300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有在宅托育服務契約書、幼兒園在學證明等可應證,阿宏沒有辦理留職停薪的必要,也沒正當理由追討薪資損失;此外,父母雙方都有撫養義務,而阿芳支出顯然遠大於阿宏的支出,於是駁回阿宏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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