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竟有狼!淋浴間「上方詭手狂伸」…女警洗到一半羞洩春光:他不是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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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知法犯法!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一名曾任職的27歲陳姓男警,去年9月間竟趁著一名女警洗澡時,拿手機伸到淋浴間隔板上方偷拍春光,結果被逮個正著、挨告賠償。不過調查發現,陳男先前早已犯案2次,台北地院今年8月為此依《妨害秘密罪》判處10月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但被害者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63萬餘元,經法官審酌其心理受創等,最終再判處陳男須賠償83萬3996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2020年9月4日下午因派出所女寢電熱水器故障,該名女警便前往男女共用浴廁洗澡,不料洗到一半竟突然發現,有一支iPhoneSE手機從淋浴間隔板上方探進來,她這時才驚覺慘遭偷拍,嚇得趕緊穿起衣服衝出浴室,並火速逮住陳男及通報主管,同時要求對方交出手機。

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一名曾任職的27歲陳姓男警,去年9月間竟趁著一名女警洗澡時,拿手機伸到淋浴間隔板上方偷拍春光,結果被逮個正著、挨告賠償。(示意圖/Google Maps)
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一名曾任職的27歲陳姓男警,去年9月間竟趁著一名女警洗澡時,拿手機伸到淋浴間隔板上方偷拍春光,結果被逮個正著、挨告賠償。(示意圖/Google Maps)

陳男挨告後,起初辯稱誤以為是男同事在洗澡,只是想惡作劇,直到後來才坦承故意偷拍女警沐浴,且先前甚至早已犯案2次,被依2個《妨害秘密罪》起訴。事後,台北地院根據手機錄影檔、派出所內監視器畫面等證物,認定陳男確實涉嫌偷拍行為,最終依2個《妨害秘密罪》各判處6月刑、應執行10月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

同時,被害女警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63萬3996元,並出庭強調自己在被偷拍後身心痛苦不堪,總是提心吊膽,擔心又再度遭人窺視,甚至還出現失眠、恐慌、心律不整、體力透支等狀況,每個月都必須接受一次心理諮商,2年治療期共需6萬元費用,加上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以及醫療費、無法工作損失等,求償前後加總共163萬3996元。

不過陳男即便坦承犯罪,但他卻表示自己只願意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醫療費、薪資損害、心理諮商費等,共計27萬3996元。經法官審酌,陳男在工作場域偷拍被害者身體隱私部位,明顯欠缺性別平權觀念,造成被害者心生畏懼,屬性別歧視的性騷擾,且被害者提出就醫紀錄證明心理受創,往後也可能在工作時反覆回憶起受害經驗,故最終判處陳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70萬元加上其他費用,共計判賠83萬3996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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