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搜藍黨部還創新詞「併同帶回」?吳宗憲氣炸: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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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以罷免綠委疑有幽靈連署或冒名連署等偽造文書為由,大動作搜索國民黨各地方黨部,引發爭議。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疑,近期許多案件中出現所謂「併同帶回」的新詞,那法定程序的意義是什麼?「違法扣押就是違法」。

吳宗憲今天(5日)表示,針對近來的連署偽造查辦,不少檢調單位大動作搜索、扣押資料,甚至宜蘭檢調在對宜蘭縣黨部發動搜索時,連中選會發出的二階連署領表的公文都遭「併同帶回」,法務部長說這是合法的扣押程序,帶回去釐清以後沒有問題就發還了,「如果這樣的說法成立,或許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應該大修。」

吳宗憲說,自己曾任檢察官多年,深知搜索與扣押程序的嚴謹:每一件扣押物須列編號、封條、逐一列載造冊給受執行人簽名,才符合執行程序。如今出現所謂「併同帶回」的新詞,但我想問的是,如果都可以用這種方式查扣,那搜索票或法定程序的意義是什麼?檢方自己一開始否認查扣,後來才改口承認。他質疑,難道檢調執行搜索時,可以任意查扣與本案無關的物件嗎?然後事後還給民眾,還要硬拗「併同帶回」,「是誰在破壞司法威信?又是誰在縱容違法?」

對於調查局長說,近來大規模調查是針對選舉罷免期間的爭議,所以給調查員的績效核分比照選舉查察標準,吳宗憲質疑,北檢、新北檢都表示,民眾涉及的是偽造文書和個資法,與選罷法完全沒有關係,為何可以用選舉查察的績效「分數較高」來核分,就像老闆把獎金提高三倍,員工會不會瘋狂地去辦?且過去連署期間,調查局有用這種力道在遍地大搜索嗎?政治目的是否已被包裝為工作績效?連署過程的個案瑕疵,是否成了調查局績效核分的捷徑?

吳宗憲認為,司法不應成為統治者手中的劍,而應是人民手中的盾,去抵禦來自國家或任何第三人的不法侵害,「若今日我們容忍執政黨以司法手段追殺老百姓,明日的箭頭,也可能指向任何一個不順從政權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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