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女牙醫為廖姓婦人看診製作假牙,逾半年的診療期間卻未查覺口腔潰瘍長期無法痊癒,且體重暴瘦20公斤,直到裝好假牙才將她轉診到大醫院,經檢查廖婦赫然已是舌癌第4期,廖婦不滿提告,彰化地檢署偵結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女牙醫起訴。
起訴書指出,在彰化市開設牙科診所的女牙醫於2015年10月到2016年5月收治廖姓女病患,但在製作假牙以及處理相關牙齒問題時沒有發現婦人左側舌頭下緣的潰瘍一直沒有改善,也未建議到相關專科就診。
2016年7月到2017年1月5日,女醫師已知廖婦口腔中的潰瘍,卻也只建議暫時不要配戴活動假牙,事隔1周,廖婦感覺舌頭更疼痛告知,女牙醫予以調整假牙後才將她轉診。
到了大醫院,廖婦告訴醫師舌部潰瘍疼痛超過1年,體重減輕約20公斤,經院方緊急切片檢查,竟然確診為「舌部鱗狀上皮細胞癌」,且已是舌癌第4期。
檢察官根據病歷記載,認為廖婦左側舌頭下緣潰瘍開始於裝置假牙,最終發生舌部惡性腫瘤,裝置假牙相關的醫療行為雖然不是導致舌癌的原因,但女牙醫對於口腔潰瘍的處置時間超過半年有違一般醫療常規而有過失且致廖婦有第4期舌癌,為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謝起訴。
中時 鐘武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