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控陳宗彥案簽結「不了了之」? 高檢署急派主任檢察官南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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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冠甫/綜合報導

針對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11年前疑似常態性接受性招待,民眾黨立委陳琬惠踢爆台南地檢署獲報介入偵辦,卻於2014年簽結;她質疑當年南檢偵辦陳宗彥、連恆與王孝瑋等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案件,為何最後簽結不了了之?對此,法務部昨(17)日請高等檢察署盡速了解原委,釐清外界疑義;今(18)日高檢署已指派曾任廉政署長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賴哲雄南下釐清疑點。

台南市長黃偉哲(左)、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右)。( 資料照/翻攝臉書 )

高檢署18日下午發布新聞稿:「關於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陳姓前局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乙案,並無吃案包庇情事,說明如下:

一、有媒體報導行政院陳姓前發言人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並質疑台南地檢疑有吃案包庇情事,法務部對此非常重視,指示本署進行調查,本署檢察長於今日已指派賴哲雄主任檢察官南下,偕同台南高分檢檢察官組成調查小組,至台南地檢署調取該案相關卷宗及簿冊。

二、經初步了解,該案係台南地檢署圓股檢察官偵辦其他案件時,發覺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陳姓前局長等人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於2014年4月14日簽請另分他案,於翌日經檢察長核章以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案件偵辦,媒體報導所附的分案簽呈影本並不完整,致社會產生誤解。該案分案後,圓股檢察官與接辦的義股檢察官(同年9月3日因職務異動原因接辦)均有持續採取相關偵查作為,嗣經年餘調查,認為尚乏積極事證足認被告等人有何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行,於2015年8月31日簽請報結,經檢察長於同年9月2日核章,全案並於同年11月11日歸檔。

三、台南地檢署已於今日上午就是否有媒體報導所載未查明的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犯嫌,另行分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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