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一名許董過世後,遺孀與3名子女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約定次子應每月給母親100萬元,共10期總計1000 萬元。但次子反悔不認帳,一毛都沒給,媽媽只好向法院告子討錢。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一、二審皆認為當初協議有效,兒子應該給媽媽這筆錢。
許姓老董於2013年4月21日過世,據自由時報報導,許妻向法官表示,同年7月6日,她與3名子女針對丈夫遺產,簽立遺產分割協議,約定次子應給她1000萬元,分為10期給付,每月給100萬元。
雙方並口頭約定從102年8月起算,但次子並未依約而行,之後始終沒給錢,許妻於2017年8月3日寄發存證信函催促,兒子仍舊不理,於是她向法院提起履行協議官司。
次子則辯稱協議書只是草擬性質,並非針對父親遺產最終確定的分配;此外,協議書把不是父親所有的土地不動產分配給姊姊,哥哥也未把公司股權轉移給他,因此主張協議書無效。
不過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審理皆認為該協議有效;至於被告與其胞兄的遺產糾紛,與其母沒有關係,因此判決次子敗訴,應照約給付款項給母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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