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市某醫院的46歲張姓皮膚科醫師,自2018年1月起年餘間,對看診的6家照護機構共119名住民病患,不實登錄施行「液態氮冷凍治療」,向健保署申報詐領醫療費26萬餘元。台中檢方審酌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且醫院協商同意繳回具爭議的醫療給付金額526萬餘元,予以張男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5萬元。
緩起訴書指出,張姓皮膚科在2014年1月起至2019年3月31日在台中市太平區1家醫院擔任支援醫師,醫院與健保署簽有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張醫師自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間,針對6家照護機構共119名住民病患看診時,在就醫紀錄上不實填載施行「液態氮冷凍治療」,向健保署詐領醫療費用合計29萬餘點,換算為新台幣為26萬元9000多元。
健保署接獲民眾檢舉,派員前往查訪發現,台中地檢署指揮台中市調查處偵辦移送。
檢調追查發現該醫院仍有醫療點數567萬9千多點有所爭議,換算為新台幣527萬6千多元,經健保署與醫院雙方協商,醫院同意繳回、健保署同意以後續申報費用追扣的方式返還。檢方審酌張姓醫師犯後坦承犯行,以具悔意,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並須支付公庫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