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姓男子前年搭乘國道客運時,看到同坐在後排的一對情侶喝醉昏睡,他竟解開女子的內衣撫摸,被害女子半夢半醒之間覺得胸部癢因而驚醒,前座的女乘客告知司機協助報警,楊被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前年12月31日凌晨2點,楊男搭乘由高雄開往台北的國光客運,上車後坐在最後一排最左邊靠窗座位,被害女子與林姓男友從台中朝馬轉運站上車,她上車後隨即入座至最後一排左邊第2個座位與楊男為鄰。
女子及林男因飲用酒類而不勝酒力,入座後未久都陷入深沉睡眠狀態,楊男見她酒醉不醒,認有機可趁,伸手將她拉往自己身上靠後,解開她背後的內衣釦子,右手從她身後環抱並以手撫摸她右胸部,同車乘客發現後告知司機報警處理
被害女子表示,她在半夢半醒之間,覺得胸部好像有被人觸摸很癢,她以為是作夢,但感覺就是有人在摸她,她用手去揮之後就完全醒過來,醒過來以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坐她正前方的女乘客跟她說遭楊男騷擾。
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二審改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楊提上訴主張沒有乘機猥褻被害人,是女子與其男友酒醉失控,在車上攻擊他,但最高法院認為,他持憑己見且重為事實之爭執,上訴不合法律上的程式,判決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