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彥鈞/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林姓房仲受趙姓屋主委託處理房子出租事宜,沒想到他未經同意擅自帶著2個月大的女兒入住,還把傢俱搬到屋內,直到屋主兒子返台才發現林男「偷住」,因此憤而提告。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林男未取得客戶同意擅自佔用房屋,缺乏對他人財產權應有的尊重,依竊占罪處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
根據起訴書指出,趙姓屋主2017年間委由林姓仲介處裡房屋出租事宜,並交給兒子與林姓房仲聯絡租屋後續事情。這間屋子從2019年8月起就空置沒有出租他人,林男卻未經同意於同年10月、11月起入住,還把私人用品和傢俱搬入,直到2020年1月28日趙姓屋主兒子從大陸返台才發現屋內住人,趕緊將這件事告訴父親並報警。
據悉,林男開庭時辯稱有打電話給屋主兒子詢問是否可以承租,對方也口頭答應出租,但屋主兒子出庭駁斥,雖然有收到林男想承租的訊息,自己還是回說承租要打契約,但後來全無音訊。另外,法官勘驗屋內照片,發現有林姓房仲女兒的藥物及衣物、嬰兒床及洗衣籃,還有椅子、立櫃和沙發等家具,且從電費、瓦斯費、水費可發現,從2019年11月開始費用明顯增加,足以證實林男搬入。
報導指出,法官審酌從事房屋仲介工作的林男無前科,竟未取得客戶同意擅自佔用客戶房屋,有違專業素養且缺乏對他人財產權應有之尊重,最終依竊占罪處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