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29歲李姓男子於去年2月20日凌晨,從冷氣窗缺口爬入某處民用住宅。本欲將屋內的錢財、昂貴物品搜刮一空,但在看到小渝、小玲2姊妹正在房中熟睡,竟色慾高漲,直接伸手性侵2人。
判決書顯示,李男入侵民宅時間約是凌晨3時,由於當時光線昏暗,因此李男進入時無人察覺。李男當時發現住在1樓和式房的17歲小渝、13歲小玲姊妹,竟心生歹念,上前猥褻、侵犯。他先對姊姊的胸部揉捏,小渝因此驚醒並狂踹、掙脫,可惜李男氣力較大,仍被用手指侵犯得逞。李男意猶未盡,轉身撫摸小玲臀部,隨即囂張離開。受驚的姊妹倆立刻告知母親並報警,李男也因此被逮。

李男被抓後,坦承所犯下的案件,全案也交由法院審理。李男律師在庭上認為,李男侵犯、猥褻僅維持2至3分鐘,應視為一次行為。但法官認為,李男是在對小渝侵犯後,又對小玲實施猥褻,2者做法、對象都是不同的,不能算做同一事件,因此必須算做2起獨立犯罪。
最終,法官斟酌後認定,李男雖無前科,但在入侵民宅後,知道姊妹倆都是未成年者,仍不敵色慾薰心,執意進行侵犯、猥褻等動作,造成2女身心受創。因此根據犯案先後順序,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之女子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等罪,分別判處7、3年有期徒刑,合併確認後,執行8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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