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前分署長洪嘉宏在2011年到2014年間,涉嫌利用代辦國防部委託眷村改建都市更新案機會,向參與投標的遠雄建設、冠德建設、昌益建設期約1億2300萬、並收受3550萬賄賂,且為避免財產申報曝光,以他人名義購買3戶房屋,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今全票通過洪嘉宏彈劾案,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彈劾案文指出,行政院2010年決定禁止標售國有大面積土地,因此指示國防部調整眷改土地標售處分模式,改採設定地上權等方式。國防部因欠缺辦理都更的專業及經驗,於2011年分批委託城鄉分署辦理眷改都更案規劃及招商作業,分署長洪嘉宏即利用參與規劃的顧問公司負責人黃慶銘作為中間人,向有意投標的遠雄、冠德、昌益3家建設公司期約、收受鉅額賄賂。
洪嘉宏涉貪案件包括中和台貿段眷改案、新竹東大路眷改案、新店莊敬段眷改案、新竹成功段眷改案、新竹光復段1034地號眷改案、台南精忠段眷改案、台中南屯建功段眷改案等7案。洪嘉宏與特定廠商期約賄賂後,在招商公告前私下不當接觸廠商,預先提供招商資訊,給予備標時間利益,又於公告後親自或透過中間人指導及提醒廠商評選準備細節,協助行賄廠商成為最優申請人。
另外,洪嘉宏為避免投資不動產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而曝光,以配偶友人及配偶胞姊名義購買3戶房屋,總價金將近5千萬,並以收受的部分賄款繳納房屋貸款。
提案監委林雅鋒、蔡崇義指出,洪嘉宏自基層公務員至機關首長,掌管全國城鄉規劃及發展業務,對於眷改土地如何藉公辦都更增加土地價值,當知其詳,卻因心中貪念向民間廠商索取鉅額賄款,有辱官箴。監委並指出,本案除追究洪嘉宏個人違法失職責任外,也深入調查公辦都更招商作業程序應如何建立投標、資格審查、評選作業完整的防弊措施,後續將就調查發現缺失督促相關機關檢討改善。
中時 鄭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