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選戰進入倒數9天,苗栗地檢署再查獲2宗賄選案,分別以免費餐會招待新住民,以現金買票方式賄選,檢方偵訊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究辦。
苗栗地檢署。(圖/取自苗栗地檢署官網)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黃智勇指揮調警、調、移民署等單位,共同偵辦陳姓樁腳涉嫌在苗栗縣頭份市,以提供新住民免費餐會方式,為苗栗縣議員第五選區候選人賄選,昨(15)日持搜索票兵分多路發動搜索,傳喚陳男及收受賄賂相關選民共11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諭知交保5萬元。
另外苗栗地檢檢察官張文傑指揮苗栗警方,偵辦苗栗縣後龍鎮黃姓里長候選人,夥同郭姓、蔡吳姓、林姓、陳姓等樁腳,以每票1000元現金進行賄選,昨天發動搜索並傳喚黃姓里長候選人及收受賄賂選民共18人到案說明,並同時查扣賄選款項4萬6550元。
苗栗地檢署重申,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以身試法。檢方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