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修訂信用卡約定條款!遭批開啟個資外洩大門…金管會:將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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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近日有民營銀行通知客戶將修訂信用卡約定條款,擬將客戶個資提供給與銀行有業務往來的機構,包含臉書等社群平台,遭立委質疑銀行開個資外洩大門,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允諾將進行了解。

近日有民營銀行通知客戶將修訂信用卡約定條款,擬將客戶個資提供給與銀行有業務往來的機構,包含臉書等社群平台。(示意圖/pexels)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披露,近日有家民營銀行通知客戶將修訂信用卡約定條款,擬將客戶個資及與銀行往來資料提供給與銀行有業務往來的機構,該家銀行並舉例,例如LINE等通訊軟體業者、App業者及臉書、Instagram、推特等社群媒體平台。

不僅如此,林楚茵表示,還有另一家民營銀行、一家公股銀行均有類似條款,會將客戶個資及往來資料提供給與銀行有往來的機構。

林楚茵提出2大質疑,第一,若卡友不同意銀行修訂契約,是否只能選擇停卡;其次,銀行是否透過此類條款給個資外洩開後門,導致客戶個資外流,詐騙簡訊暴增。

黃天牧答詢時表示,像信用卡這類常見金融商品,行政院消保單位均有核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和示範條款,銀行會參考相關規定,各自訂定信用卡契約範本。

黃天牧指出,依個人使用信用卡經驗及相關規定,客戶申請卡片時,銀行會詢問個資是否能提供給聯行或相關機構使用,客戶可選擇同意或不同意。

黃天牧表示,客戶申請卡片後,若銀行擬修訂契約並寄信給客戶,應仍要保留給客戶選擇權利,不能僅是告知客戶銀行要變更;金管會將去了解該個案銀行,「要給消費者選擇權,不能說不同意,就不能使用這張卡片」。

林楚茵進一步提出,銀行使用「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的機構」字眼太模糊,並未有明確界線;黃天牧回應,一切字眼都要很明確,讓消費者知道。

據了解,林楚茵所指涉的民營銀行,近日已決議撤回此次信用卡約定條款修訂內容並重新進行相關條文調整,後續將儘速通知信用卡用戶。不過,有銀行業者坦言,多家銀行在個資運用法定告知事項中,均有類似條款。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下午在例行記者會表示,依現行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發卡機構和第三人合作,若涉及持卡人資料使用,應在申請書上設計欄位並明列個資使用範圍,供申請人自行勾選是否同意提供個資給第三人。

林志吉指出,金管會針對相關銀行信用卡申請書是否符合該項規定,正進行了解中,且金管會將針對有辦理信用卡業務機構的相關定型化契約,全數重新審視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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