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癌症男子因常須住院治療,而就讀高職、中低智能障礙的女兒無人照顧,他邀無處可住的詹姓友人帶女兒到家裡住,兩人女兒同房,詹男則睡客廳沙發。豈料,好心竟引狼入室,詹男將友人託付的女兒,載到大甲溪河床旁涵管內,不顧少女哭泣大喊:「不要」,掐脖強暴性侵得逞。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民事部分則判賠47萬元。
詹男矢口否認性侵友人女兒,一審遭判處徒刑8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上訴三審中。
判決書指出,罹患癌症男子因常需住院住療,就讀高職、中低智能障礙的女兒無人照顧。男子的好友詹男剛好無處可住,他好心地請詹男帶女兒到家裡同住,兩人女兒同房而睡,詹男則單獨睡在客廳的沙發。
詹男在2012年10月間趁男子住院治療,他自己的女兒已熟睡,竟向友人女兒騙稱要載她外出買東西吃,少女信以為真跟著外出,詹男騎機車載少女帶到大甲溪河床旁,到廢棄水泥涵管內,命少女脫去褲子,並以手掐住她脖子逼迫順從,少女哭泣大叫:「不要,要叫爸」等語,詹男不顧抗拒,強制性交得逞。
事後,詹男命令少女不得告訴父親,將她載回住處。案經社工訪談少女談及,社工報案處理,刑事庭法官認定詹男罪嫌明確,判徒刑8年。受害少女父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庭法官認為,詹男應賠償75萬,經扣除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金額28萬元,判賠47萬元。
中時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