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31歲陳男,有詐欺、竊盜等前科累累,因工作關係在雲林縣西螺鎮租屋居住,去年7月6日上午,他趁著出租公寓裡四下無人,竟拿螺絲起子撬開林姓房東買來放在洗衣間、要供房客們使用的投幣式洗衣機零錢箱,最後雖僅得手60元,卻得吃上官司,一審遭彰化地院法官依「加重竊盜罪」判決有期徒刑7個月。
根據判決書,陳男曾在2014年間兩度因詐欺案件遭判刑,並於2015年3月14日執行完畢。去年竟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手持具有殺傷力、可作為武器使用的螺絲起子,撬開零錢箱,拿走裡面60元零錢,遭林姓房東發覺後報警。
陳男以長度約10公分、塑膠握柄、刃部為金屬材質的螺絲起子撬開洗衣機投幣零錢箱,雖然只得手60元,到案後坦承不諱,但因法界認定螺絲起子屬於具有殺傷力的凶器,因此陳男遭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名論處,且有前科、屬累犯,判決時須加重論處。
彰化地院法官審酌,被告雖坦承犯行、竊取金額又不高,但有多次竊盜前科、是累犯,高職肄業後擔任聯結車司機,已離婚、有子女,因此做出上述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 謝瓊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