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回扣又狂追女下屬 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前主任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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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爆官商勾結弊案,中心黃姓主任被檢舉利用承辦修繕、電力、綠美化等工程採購案機會浮報工程款、收受回扣71萬元,還遭已婚女職員爆料糾纏追求。10日高雄地院認定黃男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判處14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黃男2013年7月任職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多次利用10萬元以下的綠美化、辦公室公用器材小額採購案,要廠商同意給予回扣,再指示下屬簽辦採購案,並浮報價格,廠商領到款項後,再將價差送回給黃男,或直接餽贈冷氣、冰箱。

「中心的主導權都在黃男手上!」該中心一名男性職員出庭作證時氣憤強調,有時發現驗收公文有疑慮、批註要求改善時,黃男竟對他說「一切都交給我(黃男)」,要他直接蓋章放行。有時中心總務也會對他說「主任都親自看過了,沒問題」,要他直接簽名驗收。

該證人還強調,工業局政風室曾經來查帳,發現中心的帳亂七八糟,黃男還交代他謊稱「都說是我(黃男)自掏腰包買的」就好。

一名已婚女職員也作證,她調職至該中心後,黃男便開始處心積慮追求她,還為她量身打造專屬的「個人休息室」,安裝不明來源的冷氣、冰箱、電熱水器,方便她輪班值守時盥洗、過夜用。

休息室完工時黃男還傳Line給該女說「妳的閨房已經處理好了」,黃女客套說感謝,黃男竟回「只要撒嬌的跟我說謝謝就好」。

該女強調,黃男給她休息室鑰匙還強調是她專用的,她曾經在休息室內盥洗過,後來覺得黃男怪怪的,怕他在房間裡面放東西,住一個月就不敢住了,事後該女也申請調職。

高雄地院調查後,認定黃男在職期間涉及貪污事項共14罪,判處14年、褫奪公權3年。其餘被訴如購辦公用物品、工程時浮報價格且收取回扣共23罪,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中時 袁庭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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