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日前開車行經新北市蘆洲區遭警方攔檢,尿液檢驗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北檢調查後認定這起北檢檢察官毒駕違失情節重大,已停職並函送個案評鑑,劉檢亦坦承施用並請辭。
這起司法官涉毒事件始於今年2月27日,劉姓檢察官開車行經新北市蘆洲區時遭警方攔查。執勤警員現場實施採尿送驗,經檢驗機構鑑驗後,確認尿液呈現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面對檢驗結果,劉姓檢察官坦承在驗尿前確有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違失事實明確。
台灣高等檢察署於10月5日正式通知北檢相關情事,台北地檢署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啟動內部行政調查,秉持不護短原則查明真相。北檢於10月13日召開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劉姓檢察官未能謹言慎行,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尊嚴與司法職務信任,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2款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
由於此案違失情節重大,北檢依《法官法》第89條第1項、第4項第2款、第4款及第7款規定,正式決議將這起檢察官吸毒送評鑑,並於同日發函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以昭公信。
面對檢察官驗尿陽性與涉毒風波,劉姓檢察官向外界表達深感歉意與懊悔,自請為一時失慮負責並主動遞出辭呈。北檢接獲辭呈後,已透過最速件函請台高檢轉送法務部辦理後續人事程序,並在辭職令正式生效前,要求劉檢請假並全面暫停行使檢察官職務。

台北地檢署嚴正重申「毒品零容忍」立場,對所屬檢察官涉毒案件感到遺憾與痛心,未來將引以為戒,落實平時考核與內部控管防範機制,防止違法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