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爆了!入新厝天花板滴黃糞水 「越修越嚴重」整棟8戶各賠8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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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新北市林姓女子買下板橋區大觀路上某公寓1樓住所,因漏水委請水電師傅查看,卻遭2樓房主張蕭氏拒絕,張蕭氏的兒子另介紹林女「抓漏專家」曾姓水電師傅,但卻越修越嚴重,林女氣得向2人提告,另因漏水為公共污水排放管,也向其他8戶鄰居提告索修繕費。

林女歡喜入住新厝,卻遇天花板滴糞水,她一氣之下向樓上鄰居與水電工求償,也向其他鄰居索要維修公共管路費用獲賠。(示意圖/PEXELS)

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曾姓水電師傅有疏失,需返還原先施工的工程費、後續工程維修費總共7萬5千元;張蕭氏依民法須讓林女聘僱的水電工進入屋內維修,其8戶鄰居各賠8千元維修費。

林女主張,她買下該處住所後,發現家中多處天花板、牆面漏水和水漬斑駁發黃,找來水電工想上2樓查看,被樓上鄰居張蕭氏拒絕,後來她兒子另介紹林女號稱「抓漏專家」的曾姓水電師傅,稱林女住所漏水與2樓無關,以高壓灌注的方式修補,事後收取工程費2萬3千元。

林女說,曾男為修漏把她家中牆面挖了個洞,但修完後家中漏水卻更嚴重,還散發惡臭,最後多花5萬2千元才解決,氣得向對方提告求償。

林女發現,家中漏水主因是公共污水排放管破洞,次因是張蕭氏浴室地板防水不佳,除了向張蕭氏提告,要求對方答應水電工進入修繕並賠償14萬餘元外,也向公寓其他住戶提告,求償修繕污水排放管、因漏水造成房屋受損的費用。

法官審酌《民法》規定,住戶因維護專有部分須進入其他住戶專有部分時,不得拒絕;加上鑑定後確認林女住所漏水是因公共污水排放管破損以及張蕭氏浴室地板防水性不佳所致,還有曾姓師傅越修越慘,判曾應賠林女7萬5千元,但因難以認定張蕭氏有故意或過失造成林女住所漏水,僅判張蕭氏須同意林女僱請水電工進屋維修,其他住戶則須共同負擔每人8千元的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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