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釋憲首例 公教聲請案 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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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共168名退休公教職人員連署,分成4案針對公教年改條例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人民提釋憲案,必須是對於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令有牴觸憲法疑義,但這些聲請案件未經訴訟程序,不符合大法官審理法要件決議不受理。 去年8月立法院制定公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公教年改條例),並在本月施行,許姓男子等人認為,大法官審理法限制人民在憲法上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須窮盡法律救濟途徑才能聲請釋憲,且未有例外規定屬於違憲。 許男等人另主張公教年改條例以溯及既往的方式,適用於新法生效前已退休的公教人員,違反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他們在今年5月起連署並遞狀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也請求解釋作成前,先暫時不要實施年改。 大法官會議認為,許男等人根本還沒有對年改條例提起訴訟,也沒有指出大法官審理法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因此決定不受理也駁回他們所聲請的暫時處分。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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