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韓國進口不良快篩 疾管署:未使用回收換新、已使用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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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有關外界質疑採購韓國進口不良快篩試劑,疾管署再次說明後續處理方式為「未使用部分回收換新、已使用部分不付款」。

採購韓國進口不良快篩試劑,疾管署後續處理方式為「未使用部分回收換新、已使用部分不付款」。(示意圖/資料庫)

食藥署表示,關於外界提及未追討貨款一事,其緣由始於嘉碩生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碩公司)交貨之家用COVID-19抗原快速篩檢試劑(下稱家用快篩試劑)屬不良醫療器材案,涉及履約爭議,該公司於112年2月18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主張疾管署應給付全數貨款4億7,500萬元,疾管署於112年3月15日發函主張該署保有追討已支付貨款之權利,另持續請該公司依指揮中心指示退運回收試劑並辦理換貨,且因已進入工程會履約爭議調解程序,該函結論亦敘明將待履約爭議調解決議後再做決定。

2家廠商交貨之家用快篩試劑已使用部分共計約163萬劑(含森昌公司30萬劑,價額2,850萬元;嘉碩公司133萬劑,價額1億2,600餘萬元),該署立場皆依工程會針對森昌公司之調解建議,試劑價額為0元之相同處理方式。

  • 森昌公司不接受工程會前述試劑價額為0元之調解建議,故調解不成立,此部分疾管署之前並未付款,仍依工程會調解建議不再付款。
  • 嘉碩公司因知悉工程會可能做成與森昌公司類似之調解建議,故自行撤回調解申請,該署將循法律途徑請該公司退還已支付款項7,772餘萬元(該署扣留尾款4,842餘萬元亦不再支付)。

嘉碩公司當時未使用而回收369萬餘劑,該公司已於112年3-4月重新進口新一批等量之試劑,並經食藥署於邊境檢驗合格,故疾管署依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換貨程序及計罰逾期違約金。

疾管署說明,鑑於國內近期COVID-19疫情呈緩升趨勢,預計於年底達高峰將達每日2.2萬至2.4萬人感染,為快速診斷,及早採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故家用快篩試劑仍有需求,以降低疫情的衝擊,疾管署將陸續撥發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使用。疾管署表示,森昌公司部分,將依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建議不再付款,嘉碩公司部分依契約規定退換合格家用快篩試劑,並循法律途徑追討已支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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