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街頭驚現離譜一幕13日清晨,1輛白色自小客車行經苓雅區三多二路時,竟沿路燃放鞭炮,火光與白煙四起,宛如「移動炮台」上路。誇張畫面曝光後,民眾紛紛直呼「太扯了」、「這是在開慶典還是飆命?」警方已循線查出車主身分,確認為1名60歲李姓男子,將依法開罰。

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這輛小客車在凌晨5點49分左右現身,車身不但橫跨兩個車道,還在行駛中持續燃放鞭炮。強烈的爆炸聲響在街道上迴盪,不僅嚇壞其他用路人,也一度造成交通混亂。許多駕駛被突如其來的煙霧嚇得急踩煞車,現場彷彿變成「煙火秀現場」,卻險象環生。
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後,確認行為人為李姓男子,行徑已涉及多項違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李男跨越車道行駛,可處600至1,800元罰鍰;同法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行駛中燃放鞭炮屬「危險駕車」,可罰6,000至36,000元,並當場吊扣車牌六個月。

此外,李男還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4款,因燃放鞭炮屬放置或發射有危險之物,最高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罰鍰3萬元。若檢警認定其行為已造成公共危險,還可能依《刑法》第185條追究刑責。
警方表示,已掌握李男身分並通知到案,後續將聯同消防局、環保局依權責裁罰。警方也呼籲,開車上路務必遵守交通安全,切勿為博取眼球而做出危險舉動,否則「一時爽快,代價慘痛」。(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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