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強調「不該用廖添丁義賊的方式慷他人之慨」!北市一位黃姓資深清潔隊員,把民眾丟掉的舊電鍋送給拾荒阿嬤,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他今(14日)出庭含淚表示:「很後悔做好人」。

黃姓清潔隊員出庭。(圖/ETtoday新聞雲提供)
今全案在士林地院開庭,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62歲的黃姓清潔隊員(以下簡稱黃員)被審判長詢問當初是怎麼被發現犯行?他表示是被檢舉,「隊上有人在傳『有人拿回收物回家』傳到分隊長那邊,分隊長收到檢舉後叫我去政風室,政風室則是要我去廉政署自首。」
而被法官詢問:「是否能找到當初的拾荒婦人來作證,他低聲回應:「我也很想找,但很久沒遇到,也不知道她住哪。」在被問到買新電鍋的時候有沒有留購買的發票?黃員表示沒有留下來。

北市環保局北投清潔隊光明分隊。(圖/塗豐駿攝)
士林地檢署的公訴檢察官則當庭斥責黃姓清潔隊員是「慷他人之慨,縱使他人是公物一樣他人」,檢察官表示如果是真心想扶助他人,不需以慷他人之慨的方式來達成目的,犯罪動機也無可憫之處,「除非我們的法治社會,仍容許廖添丁義賊的概念,否則此種行為本質上仍屬不法」。
檢察官表示,被告曾向調查官說,是因為聽說阿嬤用瓦斯爐煮菜容易燒焦,「才想送她一個電鍋」,但被告自己也承認「只是聽她講而已,沒看過她用瓦斯爐煮飯」,「雖然被告自白犯行,且有案發過程影像佐證,但『他人』無法證明存在,動機令人懷疑」。
黃員一方的法扶律師則表示,被告當了30幾年清潔隊一向守規,這次「只是出於好意幫助弱勢,一時失慮而觸法,涉案金額也極低,屬情輕法重」請求法官量刑時從輕並給予緩刑的機會。
而公訴檢察官則是當庭建請法官「依法減刑」,但不要宣告免刑,理由是全案雖造成的損害輕微,但要避免「在法治社會中鼓勵所謂『廖添丁義賊』的錯誤觀念…畢竟法治社會人格尊嚴的基本,是要保護私有財產制度,公庫也仍是私有財產制度的一部分」,全案將在12月2日上午做出宣判。
黃員開完庭離去前被《Ettoday新聞雲》記者採訪,表示:「唉!好人難做,沒想到拿不要東西送人也有罪…」對所做的行為是否後悔?他含淚說很後悔,「好人無法做…真的,我還自己掏錢買一個新的電鍋給她,想說讓她煮飯方便一點,結果現在變成這樣,我心裡真的很鬱卒…我在環保局做30幾年,什麼都沒拿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