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砍地方自付路燈、學校電費 張啓楷批政院出「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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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日前發文通知各縣市政府,自2026年起將取消優惠電價及凍漲電價差額補助,包含路燈電費及教學用電等費用,需回歸各主管機關自行支應,此舉引發地方政府強烈反彈。民眾黨立委張啓楷痛批,這是行政院的「奧步」。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圖/張啓楷臉書)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圖/張啓楷臉書)

張啓楷3日偕同彰化縣田尾鄉長許淑美視察時指出,這是財劃法通過後行政院的「奧步」。許淑美表示,田尾鄉每年路燈電費約1000萬元,往年公所自付一半,未來需額外增加500萬元支出,對年度總預算僅3億元的鄉公所造成沉重負擔。

南投縣中寮鄉公所表示,今年路燈電費已無預警增加60萬元,被迫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在新政策下,電費支出將從300萬元暴增至700萬元。苗栗縣政府則估算,全縣教學用電將增加8200多萬元支出,18個鄉鎮市的公用路燈電費也將增加6600多萬元。

張啓楷批政院政策執行方式不合理。(資料圖/中天新聞)
張啓楷批政院政策執行方式不合理。(資料圖/中天新聞)

以苗栗縣轄內各鄉鎮市為例,擁有8000多盞路燈的苗栗市明年將增加850多萬元支出;頭份市的路燈電費支出將從800萬元倍增至1600萬元。即使如竹南鎮已完成LED路燈汰換,預估電費仍需支出2040萬元,對地方財政造成重大壓力。

許淑美強調,部分道路的路權屬於縣府或中央,相關路燈電費不應由地方政府支付。張啓楷則表示,此政策執行方式不合理,不能由中央片面決定,將向中央反映並尋求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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