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跟上潮流,只用有手機就可使用行動支付繳款。台北地方法院為便民,今年4月30日起,在10萬元額度範圍內,將可使用行動支付,包括Apple Pay、Samsung Pay、Android Pay,讓民眾繳費多了新管道。
北院表示,因應都會經濟型態及深化禮民便民理念,早在2016年4月1日起,與台銀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合作,開辦金融卡、信用卡繳費制度。使用金融卡繳費時,刷卡人除因跨行提款所產生的手續費,不必負擔其他費用。
今年4月16日起在10萬元額度範圍內,在北院可使用32家金融機構所發行的信用卡進行繳費,都不必繳納手續費,但信用卡繳費不適用刑事保證金、民事執行案款、提存款的繳納。
考量行動支付在數位經濟時代已成為新趨勢,將實體卡片虛擬化存至手機等行動載具,可以增加民眾付款管道的多元性與便利性,北院自107年4月30日起,民眾只要持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各發卡機構信用卡,也可免手續費享有手機行動支付或國際主流行動支付Apple Pay、Samsung Pay、Android Pay,方便繳費。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