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華緋聞案二審宣判:周玉蔻改判9月需入獄 蔡玉真改6月得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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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周玉蔻、名嘴蔡玉真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爆料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2000年與前中姐張淑娟在晶華酒店「滾床單」,台北地院依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各判1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9日)撤銷原判決,改判周玉蔻9月徒刑;另改判蔡玉真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周玉蔻。(圖/中天新聞資料照)
周玉蔻。(圖/中天新聞資料照)

本案源於2022年9月台北市長選舉期間,蔣萬安獲國民黨提名,競選該屆市長選舉。周玉蔻、蔡玉真分別在民視「辣新聞」節目及個人臉書發文,指稱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曾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並揭露張淑娟的姓名、照片、婚姻、職業等個資。張淑娟認為兩人未經查證、憑空捏造,於同年9月26日在立委王鴻薇陪同下提告。

檢方認定周玉蔻、蔡玉真以「擠牙膏」方式逐步特定張淑娟身分,意圖炒熱議題並博取社會關注,依加重誹謗罪及個資法起訴。周玉蔻主張於2021年4月18日在餐廳聚餐時,從餐廳員工戴芝蕙口中得知此事,自認有合理查證基礎。然而戴芝蕙出庭作證全盤否認,稱從未替張淑娟訂房,亦未提及女主角為張淑娟,晶華酒店也未保存相關訂房資料。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將周玉蔻、蔡玉真依個資法、加重誹謗罪各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二審期間,周玉蔻無罪答辯,聲稱從事新聞工作50年從未說謊,並非憑空捏造;她的辯護律師表示周玉蔻於事發4天後曾道歉,惟張淑娟未接受,並請求改判無罪或給予易科罰金刑度。蔡玉真則認罪,承認查證不足,當庭向張淑娟道歉並請求從輕量刑或緩刑。

案經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時,曾整理逾百件類似案件判決,發現沒有一個案件判刑7個月以上、全在6個月以下,質疑一審判刑1年6個月「很特殊」。法院並傳喚民視前副總經理、現任中央社社長胡婉玲作證。

台灣高等法院
台灣高等法院

胡婉玲表示,「辣新聞」實際上自成一格,周玉蔻相當資深並深受同事信任,但她曾告訴周玉蔻若要揭發此新聞必須請當事人或代表上節目說明。胡婉玲直言節目有點「吊胃口」,對於直指女主角為張淑娟一事,她是從編審的訊息中才得知,感嘆官司打成這樣「很可悲」。

針對蔡玉真部分,高院合議庭認為其涉案情節及責任程度均較周玉蔻為輕,一審卻判處兩人相同刑度有所不當,因此撤銷蔡玉真部分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周玉蔻則不得易科罰金,需實際入獄服刑。

張淑娟於二審期間幾乎次次到庭,痛批周玉蔻、蔡玉真一直狡辯、不肯真正認錯,指控兩人用言語殺人。她強調自己過去家境貧窮當空服員,清清白白卻被汙衊至今無法和解。張淑娟表示,身為50年媒體人的周玉蔻應為造假接受懲罰,「舌頭殺人是有罪的,麥克風殺人更有罪」,希望周玉蔻、蔡玉真兩人都能入監服刑。她強調自己孤軍奮鬥是為了避免有下一個被霸凌的人。

蔡玉真則表示,周玉蔻主持節目不干她的事,本案令她痛苦也不願再回想,她曾試圖透過管道與張淑娟和解,但遭張淑娟回應「你除了去坐牢,沒有第二個選擇」。 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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